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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月的一个晚上,与妻看完电影已近十点。
我本想径直回家,妻娇嗔蜜语,执意要我陪她逛街。
无奈之下,只得再做几小时的护花使者。
回家时,妻挽臂轻偎,竟将我引诱至公园。
朦胧的灯光,婆娑的树影,清悠的花香,使我不禁轻揽妻纤细圆润的腰肢,踏着脚下摇曳的身影,与妻窃窃的逗笑。
“宝,那个女孩有点眼熟。”
妻突然指着一个独坐在湖边石凳上身穿白色连衣裙姑娘的背影说。
每当妻爱意盈胸,或者在我身下婉转娇吟时都会叫我“宝”
;怄气时则最多只喊“喂”
;平日里叫帅哥最多。
叫帅哥不是因为我帅,只是因为我姓帅名哥。
也不知老爸老妈当年是怎么想的,好好的一个男孩子竟取名叫“哥”
。
那年头还没有帅哥一词,真亏他们如此有预见性。
只是当“帅哥”
流行时,我才发现自己除了显白一点,显嫩一点,显甜一点外,竟与帅哥毫不搭界。
论长相,圆脸圆嘴;论个头,离一米七还差五公分;论身材,更是宽肩啤酒肚;论发须,胡子没几根,头发也开始稀疏;论年龄,三十已过三,简直是糟蹋了这么个好名字。
顺着妻手指的方向仔细一看,发现那女孩竟是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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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困在志怪小说的荒凉鬼宅后,池白榆遭恶鬼缠身。那恶鬼皮相艳丽,却狡诈残忍,揣着阴毒坏心与她打赌若她能引诱住在偏房里的碍眼狐妖,让他心甘情愿地奉出心脏,就放她一条生路。当晚池白榆就见到了狐妖。与小说里常见的狡猾狐狸不同,那狐狸虽看不见,却温粹端方神姿高彻。待她客气,却又疏离,全无会奉出真心的模样。第一次引诱自然以失败告终。恶鬼开始手把手教她如何哄骗心脏,并将另一偏房里住着的男人作为试炼对象。那人竟与盲狐有着别无二致的皮相,但眼不瞎,疑心也重。他是披了画皮的骷髅鬼,若失败了,恐会扒了你的皮。恶鬼在她耳畔低笑,去吧,剖下他的心。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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